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要求: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2.场所要求:固定诊疗场所(诊所40平米以上,医院100平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厂、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具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3.设施设备要求: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处理机构处理。
4.隔离要求: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5.管理制度要求: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处方、药物与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6.动物诊所要求: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7.动物医院要求: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这个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