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漳州龙岩HACCP认证,福州莆田泉州iso22000认证之大米HACCP计划
0.1前 言
我公司为了较大可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和《食品卫生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为基础,编制了我公司HACCP计划,目的是为了用科学的方法控制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
食品安全小组
0.2危害分析规则
0.2.1 危害的识别
0.2.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原料描述、产品描述、布置图和流程图(工艺流程图等)、工艺说明)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0.2.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危害识别及评估结果。
b)食品安全小组将各部门提交的危害识别及评估表结果进行汇总、讨论,确定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形成《危害分析工作单》,经食品安全小组长批准后定稿。
0.2.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性(例如病菌、病毒)、物理性(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性(例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杀虫剂等)。
b)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操作和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应列出所有产品类型、过程类型(如原料验收、清洁、碾米、包装等)和加工环境潜在可能发生的危害;
d)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
0.2.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通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
c)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较高水平;
d)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经验获得。
0.2.1.5 应考虑如下方面的信息以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添加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添加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0.2.2 危害的评价
0.2.2.1 危害评价的输入:已识别的危害;
0.2.2.2 危害评价的输出:明确有哪些由本公司进行控制的危害,并记录危害评价的过程。
0.2.2.3 危害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危害的来源(如危害可能从“哪里”和“如何”引入到产品和/或其环境中):
b)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状况,例如发生频次和典型水平、较高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统计分布)。评价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时,应当考虑同一体系中该特定运作前后的环节、加工设备、加工服务、周边环境,以及食品链前后的关联。
c)危害可能产生的对健康影响的严重程度,只有其严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对其进行控制。
d)已识别危害在分销前的可发现程度。
0.2.2.4 食品安全小组组内进行危害评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时,可通过科学文献、数据库、公众和咨询获得额外的信息。
0.2.2.5 危害评价准则、危害分级及控制措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