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福州潮州汕头梅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企业标准编制备案国家标准参编服务
一、办事事项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三、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四、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事项设立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4.《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六、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七、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4份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新办企业免此项);
9.专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1.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内容有无缺漏进行审查;
2.对专家人员组成、人数,审查同意人数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企业;
4.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以及相关材料。
九、申请表格(下载填写)
十、办理期限
备案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2.(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2)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变更手续。
4.以下产品需到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办理备案:(1)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2)消防产品;(3)Ⅱ、Ⅲ类医疗器械;(4)软件产品;(5)农药;(6)卫生杀虫剂;(7)液体肥料;(8)特殊化妆品;(9)饲料添加剂。
5.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需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