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要加项目动漫产品、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怎么办手续
文网文全称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文网文要加项目动漫产品、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是属于网文增项,网文增项是很多公司遇到的问题,当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时候的经营范围和现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不符合或者发生了变更,都需要在文网文证里面进行体现。比如说原来的文网文证得经营范围是**,现在想变成动漫,或者原来没有虚拟**这项业务,现在想增加虚拟**发行,都属于文网文增项业务。
如果大家在文网文增项方面有什么疑惑和问题,或者想找代办公司帮着进行增项的话,可以联系【汉唐咨询】,我们是文网文增项方面的代办公司。
那么网文增项究竟要如何操作呢?首先要准备增项资料,然后到文化局去申请增项,增项的基本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6,业务发展报告
ICP经营许可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证: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因特网内容提供者)
资质全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审批机构:省级通信管理局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5年(提前3个月提交续期)
业务应用:
互联网有偿信息服务,包括在线销售、在线支付、广告招商、会员收费、企业合作、项目投标等;(部分省份对信息类和交易类业务会区分为ICP证和EDI证两类)
如何判断办理含(仅含互联网)还是(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仅含互联网)
“信息服务业务(仅含互联网)”资质,官方标准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内俗称为ICP许可证、经营性ICP。其详细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而必须取得的合法业务准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