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即日起,泉州市汽车租赁行业将实行行政许可制,企业必须拥有10辆以上的车(含10辆)才能通过许可。这也意味着,仅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能从事汽车租赁。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需要拥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应为核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还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被许可的企业可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相应车辆也将配发租赁汽车证。
从今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汽车租赁规定的行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泉州现有工商注册登记汽车租赁企业1749家,中心市区526家。“之前只要办理一张工商执照,就能经营,有的企业才几辆车。”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对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将使汽车租赁业走向正规,让不合格的小企业退出市场,一定程度上将缓解行业不良竞争。
评论:对于泉州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侧重于疏而不是堵,汽车租赁行业的入门比较低,有台车都可以去干活,没有规范的管理让市场很混乱,在一定情况下降低正规入行门槛,也有利于资源的整合,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