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以及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以及经营活动依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章程与全部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法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一个月有效、公安局盖章)、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人员(不少于三名)。
①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写清至今在申请公司的职位);
②广播电视相关学历(毕业两年以上大专或大专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