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工信部发布过一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骚扰来电治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以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准入管理
(一)经营呼叫中心业务,须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电信管理机构在许可受理审批过程中,应当组织对申请者办公场所、人员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申请者须予以配合。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给予警告,申请者在一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界定的业务形态,即组建呼叫中心系统并按规定获得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和语音中继线路资源,提供以接受用户主动呼入为主的信息咨询服务。确有需要的,通过合同、协议约定等方式,经用户同意后,方可提供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呼出服务,但不允许提供商业营销类呼出服务。
办理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1000万;
2、有实际经营场地和设施;
3、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未违反电信条例。
一,申请材料:
1.提供贵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一个月以内开具的近一个月的许可负责人、接待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3.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许可负责人、接待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新二代身份证正反扫描件,联系邮箱;
注:经营范围要有“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及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种类。
4.贵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息内容要一致,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载明内容不是新情况,请先更新工商系统信息;
注:公司基本信息和一级股东公司名称等都应为新信息。
5.一级股东要提供以下相关证照:
(1)自然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事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6.申请公司提供该公司: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7.呼叫中心系统,客服团队;
8.其他材料配合签字盖章。
二、流程:
1.材料准备齐全提交审核;
2.预约现场核查时间,核查办公场地(企业负责人得在现场);
3.现场审查通过后系统出受理通知书;
4.受理日期后30工作日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