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大陆或海外国家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等商业活动时,大陆或海外国家的相关政符部门会要求投/资人对香港公司文件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或海牙认证。
因为香港公司文件属于境外开具的文书,海外国家政符无法辨别外国文书的真实性,香港公司文件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才能被海外国家政符认可,即香港公司文件经过香港律师公证、香港外交部认证以及目的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才能被海外国家政符接受,受目的使用国家的法律保护。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①用于大陆(Zui常见的)
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成立分公司、融/资上市或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②用于海牙成员国(比如德国、印度、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③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Zui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常见的香港公司文件一般有哪几种类型?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R)
商业登记证(BR)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法团成立表格(NNC1)
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
周年申报表(NAR1)
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N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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