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自然人需递交材料
1、股东董事的护照及身份证件扫描件;
2、经公证认证的近三个月内的股东董事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经签署的捷克注册地址申请书(我司提供文件);
4、经签署并已公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董事声明(如股东无法亲赴捷克办理,我司提供文件样板);
5、股东股份分配比例(如有两位以上股东)。
注: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当地有关机关出具,并经公证后,再去外交部和捷克驻中国使领馆做认证,且文件要求翻译成捷克文;
股东为法人团体需递交材料
1、已公认证的公司营业执照;
2、已公认证的公司章程;
3、已公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董事声明(我司提供文件);
4、股东股份分配比例(如有两位以上股东)。
5、经有权签字人签署且公司盖章的捷克注册地址申请书原件(我司提供文件)
欢迎详询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