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制度
澳门商标法律规定商标权基于申请在先原则,澳门有本身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 , 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册的商标 ,并不会自动在澳门地区生效 , 如果需得到在澳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澳门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二)官方语言
汉语/葡萄牙语
(三)不受保护类型
1、单纯以产品本身性质所需之形状、为取得某种技术结果所需之产品形状或藉以给予产品实质价值之形状而构成之标记不受保护;
2、单纯以可在商业活动中用作表示产品或服务之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来源地或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之时节或其他特征之标志而构成之标记不受保护;
3、已成为现代语言或在商业实务中属正当及惯常使用之标记或标志不受保护;
4、颜色,但以独特及显著方式互相配搭之颜色或与图形、文字或其他要素配合使用之颜色除外。
(四)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1)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2)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3)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五)有效期限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7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7年。
(六)注意事项
澳门遵循“先申请”制度,尽早提交申请至关重要。避免选择描述性、通用性、欺骗性或违反公共道德的商标。
(七)申请流程
1、商标申请受理阶段
商标提交申请后约1个月内井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表格文件是否有误、资料是否齐全、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是否正确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会下发“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补正;
2、商标申请公告阶段
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后会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3、商标申请实质审查阶段
公告期间内若无人异议会进入实质审查。
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批给公告”或“拒绝公告"
4、商标申请授权阶段
将发出《商标注册证》
(八)所需材料
1、委托书,需要公证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标图样
4、商品/服务项目和类别
5、如果需代办公证文件,还要额外提供有关代办公证的文件
欢迎详询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