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鉴定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辨别真伪,判断时代、产地和质量优劣,揭示历代古董的内涵及价值,从一个侧面研究人类的物质文化史和社会发展史。还起到保护祖国文物,提高人们艺术修养等作用,从而使其在现代人类社会中发挥积极功效。近现代的古董古玩投资,也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
鉴定的内容
辨伪:即鉴定这件古董是真品,还是后代的仿品或伪作。这是鉴定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例如,一件带有“大清康熙年制”年款的瓷器,应鉴别出它确是康熙时期制作的瓷器,还是后代仿造的伪品,要仔细识别。
断代:即鉴定古董的制作的时代。例如,龙泉窑瓷器,宋、元、明均有生产,要鉴别出它是宋代、还是元代事明代的产品。
断窑口:即鉴定古董的产地,属于某一窑口的产品。例如,一件印花青釉瓷器,要鉴别它窨是耀州窑制作还是临汝窑制作、或是其它窑口制作的。
评价:即评定这件古董质量的优劣,以及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例如,器物是否完整,是否有裂痕、变形等,评定其艺术水平如何?经济上值多少钱?对此种种应作出正确的评价。
鉴定的方法
分类法:运用类型学的分类排比法,找出各种陶瓷之间的异同点,加以分类分型,摸索出器物演变的规律,达到认识和掌握的目的。
比较法:利用已知的标准器(例如窑址标本,纪年墓出土或器物本身带有年款的陶瓷器),与彼此有某种联系的鉴定对象加以对照,从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比较,以已知比未知,使未知变知之,得出合乎事实的判断。
甄别法: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调查、考证和科学检验等不同方法,通过逻辑思维和概括,对鉴定对象作出正确的甄别。
鉴定的核心
价值的内容是文物鉴定的核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前三者是
无形的,不具有直接表现性,经济价值则它是前三者的集中体现,但有时可能并不统一。文物鉴定有公立鉴定和民间鉴定两大类。公立鉴定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的组织机构的鉴定行为。如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地方省级鉴定站、经批准设立的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文物商店、公立的博物馆等公益机构的鉴定。民间鉴定指的各类鉴定行为。文物鉴定的争议可能发生在公与公、公与民、民与民任意两者之间,并基本集中在对真伪的鉴定上,一少部分集中在对价格高低的鉴定上。
对同一文物存在不同的鉴定结论的主要原因有:由于文物本身的特殊性,无法制定一套统一、具体的定量标准;某些声称文物鉴定的行为不是鉴定,而是个人的认定或鉴别;鉴定者在鉴定时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文物鉴定不准确或错误;拍卖活动中不保真,拍者不具备鉴定能力;鉴定主体杂乱,民间鉴定机构多,鉴定能力不一;民间鉴定的需求越来越大,也增大了争议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