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施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垃圾箱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垃圾箱周围的地面应无抛掷、遗废、溢废现象,箱体应干净整洁,无污渍、苍蝇、异味。
(2)道路上设置的各种设施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道路交通障碍物和广告牌、街道标志、读报栏、公交站牌、电话亭、报摊、城市雕塑等两侧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明显污渍或灰尘。
环境清洁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的划分,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道路清扫保洁频率固定为一级道路每人每小时1200 ㎡,三级道路1250 ㎡,四级道路1300 ㎡,步行街1000㎡,公共广场1200㎡。清洁时间设为2.5小时,休息时间为清洁巡视时间。清扫时间在2.5小时以外,轮班定额由区、县环卫部门另行计算。
道路清扫作业质量标准
无积土、无渗漏、无明显杂物。做到路面清洁、道路牙齿清洁、雨水口清洁。
(1)机械清洗和水洗车辆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
汽车质量完好,无损坏和腐蚀,运行后车身应清洗干净。机动车所有系统和部件灵敏有效,运行无故障,车辆完好率。司机遵守法律法规,安全工作。
(2)机械清扫和洗车安全管理标准
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检查(门检、路检等。)制度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