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完整年一年以上的企业;
2、拥有自主知产识权;(30分)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一定比例;(4%、6%);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认定的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属于企业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收入达到相应的要求。
二、需要的资料:
1、申请材料(由我司准备)
2、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
3、专项审计报告及三年财务报表;
4、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高企评审时间具体以各地发布时间为准
四、申请的好处
1.一次性补助,厦门市给予每个企业补助10万。各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火炬园区20万,思明区20万,集美区10万,湖里区15万,海沧区20万,翔安区20万,同安25万。
2.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4.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2008年后注册的企业,注册区域在湖里区或思明区的,自取得头笔收入起计算实行2免3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5.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6.提高企业资本价值,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10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在手,走遍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