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要求: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审查标准: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3、《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通则》。
办理结果:
现场核查报告
专家评审-审查标准:
1.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所列明的审批事项进行判定;
2.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3.对照《办事指南》;如果经网上申报的,需核对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完成受理程序;
4.应核对办理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护照等)。
决定-审查标准:
1.结合经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指令制作证书(批文);
2.结合经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指令制作不予通过文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ps温馨提示:车间要求:要有化验室、原料库、包材库、成品库 等
需要的材料:申请书、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