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认证证书名称,例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证书编号;3)获证组织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4)符合本规则第2章的认证依据;5)通过认证的服务类别;6)首c颁证日期、换证日期以及证书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7)中心的名称及其标志;8)中心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的签字;9)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应为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标识,以申请认可为目的发出的证书可没有此内容)
认证证书的保持 本规则覆盖服务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获证后监督维持。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个月提交换证申请。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且z后一次监督审核结果合格的,换发新证书;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证书到期后失效。
认证证书的变更 获证组织证书内容变更时,应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1)如果认证变更只涉及到获证组织名称、注册地址的变更,获证组织须递交变更申请及工商变更证明材料等,经认证决定后,中心换发新证书并收回原证书;2)如果获证组织受审核地址变更时,可与监督审核合并进行,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书并收回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