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
法国商标法规定,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国商标法将商标称之为:“一种能以书写描绘表示的,用于识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具有显著特征的由下列要素构成的商标可以注册:文字、组合文字、地理名称、姓氏或笔名、数字、字母、首字母、缩略词等任何形式的名称;声音标记,如声音,音乐语言;图画、标签;戳记、花边图案、立体形状、浮雕、全息图像、图形、合成图像、特殊的外形(尤其是产品或产品包装的外形或表示某种服务外形)、条纹;颜色的特殊调配、组合或细微差别。
法国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其代理人提交至位于巴黎的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简称INPI),也可经申请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商法院提交。在法国领土上既没有住所也没有营业机构的外国人,其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委托当地代理人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
法国商标申请所需的文件主要包括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统一格式的申请书,且须用法文填写;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须写明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一份申请书中可包括若干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商标图样5张,图样规格不能超过9cmX9cm。集体商标要提交商标使用章程。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要提交经签字的委托书。优先权可在申请提交时或申请提交后6个月内提出。优先权文件须在提出优先权要求后3个月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