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二、适用范围:综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三、设立依据: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综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综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受理条件: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七、申请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与入网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书样本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办理备案。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的,自受理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提交的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备案人补充相关材料。
3.备案信息公开。完成备案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