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名字和地址
3、如果商标不是文字商标,则需要提供商标的图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 、公证签署的委托书;
二、澳门商标注册及程序
1、申请人资格:
(1)任何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澳门代理人: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6-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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