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地区的社公社母石像一般属多村落共有,土地神中的社公和公王在民间俗称“福主”或“福主公王”。其中,福主即主一方福祉之意。“吾乡有福主之神,旧设坛宇,苍松郁然,四境之民出必祈,描述了土地神崇拜的一般形式,也反映了土地神崇拜是乡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石雕社公神像是敬拜的一种形式,一般只在春秋两季祭祀公王之时使用,平时则放置在村里的一座庵中,不展开供奉。另一重要形式是庙挂社公像,左班、右班挂像各四幅,其中有的地方列班神像多两幅,绘左、右两位护法神。社公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绘神主牌,其上写着当地社公的名字,两边为伯公等其他土地神。另一种是绘社公的形象,其一为手执利剑的蛇王及其一文一武两个手下。石雕社公社母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被称为“福主公王”的社公;另一种是被称为“公王”的土地伯公”。社公与伯公之间有大概的界分,从职掌范围来看,伯公小,一般是某个田段或某片山林,社公的职掌范围比伯公大,但也很少超出村界,职掌范围弹性较大,既可以是一个村落或村落的一角,也可以是一个村落群。民众会使用职掌范围较大的神明的称呼来指称职掌范围较小的神明,民众崇拜体系中的不同位置也反映在仪式上,当时民间信仰一种形式是雕制“石材社公神像”供奉于小庙里,其形象为一位皓首庞眉的老者,且配以老妇人,属于夫妻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