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泉州漳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从业15年,成功案例众多。
许可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产品和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暂未开通网上申请业务,其他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可网上申请。
纸质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
1.《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其中牙膏生产企业填写《牙膏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压力锅生产企业填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填写《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其他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生产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复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产品,需提交省级产业政策工作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
5.产品实施细则所要求的材料,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等材料复印件(三份);(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也准备好并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二)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
(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1.第(一)项“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要求的全部材料;
2.生产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及明细)及复印件(三份)。
(三)生产许可证核发(增项)
1.第(一)项“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要求的全部材料;
2.生产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及明细)及复印件(三份)。
(四)生产许可证核发(迁址)
1.第(一)项“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要求的全部材料;
2.《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三份;其中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压力锅生产企业填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填写《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牙膏生产企业填写《牙膏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其他产品不需要填写《变更申请书》);
3.生产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及明细)及复印件(三份);
4.变更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复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五)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申请生产许可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六)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领许可证
1.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填写申请书,集团公司申请书封面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申请书封面应加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公章(各三份);
2.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分公司关系证明原件(三份,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根据申请类别,第(一)项至第(五)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5.企业法人在其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设点生产的,属设立分支机构,按第1-4点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6.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加所属分公司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按第1-4点要求提交材料;
(七)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