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条件: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第75项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满足下述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开办诊所,并在诊所营业前备案: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行业的临床工作;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4、不属于以下任一情况: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所需资料: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诊所设计平面图 4、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拟任诊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6、诊所规章制度
7、诊所设备、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 8、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