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美林消防 君安消防 消防第三方检测评估
更新:2023-04-07 14:30 编号:19464584 浏览:9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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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三、基本原则及计算示例:
本文认为,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可依两个原则确定,以相对较大值为准:
原则1:不应小于走道任意两点之间的沿程距离(以较快捷路径计)。
原则2:不应小于排烟总管出口至远处排烟口的沿程保护区域长度(沿排烟风管方向的走道长度)。
注:具体要求,参专题:走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的确定!。
备注说明:
1、原则2的沿程保护区域即沿排烟风管方向的保护区域,保护区域起点为排烟总管出口排烟口的保护区域,终点为处排烟口的保护区域。
2、规范限定了防烟分区的允许长度,原则2可防止某路排烟风管保护距离过长的情况。
注1:排烟风管过长,有效性和可靠性降低,应予适当控制。
注2:只要合理设置排烟风管,原则2的长度就不会超过原则1
3、对于一字形、L形、折线形、H等形式的走道,原则2的计算长度不会大于原则1,可直接依原则1计算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L。
4、对于口字形、日字形等类似走道,原则2的计算长度L2可能大于原则1的计算长度L1,取较大者作为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L。
5、对于自然排烟系统,规范已限制了的自然排烟口的设置距离,不存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情况,可直接按原则1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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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密集场所的概念及应用,是纠结多年的问题!
概念区别: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建筑类别,属于建筑分类定性,通常以某座(或某栋)建筑为单位,具备表1功能的一定规模建筑,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对应的文字表述为“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的场所”:是指建筑内部的功能场所类别,主要针对建筑内部的某些房间(或区域),具备表1功能的建筑内部场所,均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对应的文字表述为“人员密集的场所”。
定性原则:
原则1:定性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不一定所有房间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比如酒店、商业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但其附属的办公室、车库等,通常不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
原则2:定性为“非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其某些房间(或区域)可能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比如办公建筑等非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其自用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
以此为据,可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的诸多争议!
详述如下:
一、概念区别:
1、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建筑类别,属于建筑分类定性,通常以某座(或某栋)建筑为单位,具备表1功能的一定规模建筑,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对应的文字表述为“人员密集场所”。
依据相关规定,以表1功能为主体的建筑,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2、人员密集的场所:
“人员密集的场所”是指建筑内部的功能场所类别,主要针对建筑内部的某些房间或区域,当建筑内部的某些房间(或区域)具备表1功能时,该房间(或区域)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对应的文字表述为“人员密集的场所”:
一、一般要求
1.总则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若要符合本标准,应满足本章要求,
按第4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2.分类
探测器应符合表1中划分的A1、A2、B、C、D、E、F和G中的一类或多类。
可通过在上述类别符号的后面附加字母S或R的形式(如AIS、BR等)标示S型或R
型探测器。对于S型或R型的各类探测器,除进行4.2~4.22规定的试验外,还应分别进行
注1:S型探测器对较高升温速率在达到动作温度前也不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注2:R型探测器具有差温特性,对于高升温速率,从低于典型应用温度以下开始升温也能满足响
应时间要求。
注3:对于可现场设置类别的探测器,在其产品标志中用P表示类别,并应标出所有可设置的类别,其
当前设置类别应能清晰识别。
表1探测器分类
二、感温元件的位置
探测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m。
1.报警确认灯
A1、A2、B、C和D类探测器应具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温度参数符合报警
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报警状态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
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
安装在探头或其底座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 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 lx的环境条
件下,应清晰可见。
E、F和G类探测器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或有现场分体的探测器火灾报警状态其他指示
方式。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0日 | ||
法定代表人 | 舒三友 | ||
注册资本 | 1000 | ||
主营产品 | 消防器材批发,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安全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金属工具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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